前言
隨著企業責任及法規逐漸受到重視,內部稽核人員開始尋找新的方法來加強工作的效率與效果,並且協助管理人員達成他們的管理責任,本文說明連續性稽核(註:即「連續性審計」) 為何在未來將可能成為內部稽核人員便得以滿足利害關係人需求的有效工具。
以下依序說明,連續性稽核對內部稽核人員的幾個重要議題: ● 企業如何從連續性稽核得到利益? ● 外部稽核人員對內部稽核人員所提供審計證據的信賴程度? ● 沙氏法案及SEC針對連續性稽核所增加的要求有哪些? ● 各不同利害關係人對連續性稽核的看法與期望?
何謂連續性稽核?
連續性稽核是審計人員在連續性的基礎上,用來執行審計工作所用的方法,並且依規定的標準來做測試交易、找出異常現象。因此,連續性監督是管理階層的責任,著重在控制環境而不是交易。
企業如何從連續性稽核得到利益?
企業環境是動態且多變的,因此公司必須尋找新的技術來加強企業流程。隨著資訊系統日益繁複,傳統的審計軌跡可能會減少或消失,所以內部控制及安全成為目前重要的課題。許多稽核人員尋求科技(如嵌入式查核模組或通用稽核軟體等)的協助來測試控制環境,而連續性稽核就是最理想的查核方法之一。連續性稽核可以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並且善用即時的資訊科技及網路,以持續改善企業經營階層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關係。
外部稽核人員對內部稽核人員所提供查核證據的信賴程度
由於時間及成本的因素,外部稽核人員都需要內部稽核人員提供協助。為了信賴內部稽核人員,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外部稽核人員需要對內部稽核的功能有所了解,例如:評估內部稽核人員的能力以及客觀性。 一般來說,傳統上內部稽核人員的工作是受外部稽核人員所信賴的。只是,未來的外部稽核人員也將可能透過連續性稽核的查核環境下,以評估內部稽核人員所提供查核證據的可信賴程度。
沙氏法對連續性稽核的影響
沙氏法對企業增加了很多管制規定,其中第404條要求管理階層必須對財務報導及揭露的內部控制情形,每年均需提出報告。而此報告的內容聲明了管理階層對內控的責任、評估內控的架構(如COSO)、當年度內控的有效性以及外部審計人員對管理階層內控聲明的意見。
當公司經營者希望採用連續性稽核程序來支持對可靠財務報導所應盡的責任時,內部稽核人員就需要找尋如何有效協助管理階層的查核方法。雖然外部稽核人員也能提供諮詢服務,但是經營者因為有獨立性的爭議所以不願意讓外部稽核人員使用連續性稽核的方法。因此,在沙氏法規定下,反而是提升了對於連續性稽核的需求及內部稽核人員應用連續性稽核的需求與機會。
不同利害關係人對於連續性稽核的看法
在一連串弊案發生後,社會大眾批評傳統查核方法不易偵測出管理舞弊及其它非法行為,因此「連續性稽核是否可以在安隆事件成為重大災害前即時揭露出來」被廣為討論。一方認為依據交易的特性,連續性稽核將無法發現此弊案,因為舞弊的交易並沒有反映在會計記錄上。另一方則認為連續性稽核的範圍較財務報表審計為廣泛,並且將能擴大包含財務報導以外的各類企業活動及文件內容。
此外,各利害關係人對於連續性稽核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與立場。例如:
(一) 企業經營階層 企業經營階層認為連續性稽核的障礙是設計、開發及執行此技術所需的投資。而跨國公司因為每個國家的法令規範不同,因此連續性稽核技術在不同的國家使用上可能會有不同推動障礙。此外,在推動連續性稽核初期,也很有可能產生所需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
(二) 外部稽核人員 外部稽核人員對連續性稽核具有多種不同的看法,但仍具有某種程度的一致,例如: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認為應區隔「連續性確認」及「連續性稽核」兩者間的不同。「連續性確認」是提供即時的確認並發佈報告,而「連續性稽核」則是以連續性的方法來審查。此外,目前外部稽核人員多認為建置連續性稽核流程的成本太高,因此不同規模的公司在連續性稽核流程的投資意願也有很不大的差異。
(三) 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可在連續性稽核環境中使用審計測試(如測試交易的正確性、完整性)及監督(監督控制環境)的技術。與外部稽核人員一樣,內部稽核人員亦認為執行連續性稽核的最大障礙為成本,而其它的障礙還包括缺乏管理階層支持、缺少適當的技術、缺乏連續性稽核流程的基本準則以及欠缺相關技術的整體架構。
結語
雖然,各界對於如何善用連續性稽核仍抱持著高度期望,在推動連續性稽核上仍然存在許多障礙,但是內部稽核人員較外部稽核更為易於推行及採用。目前對於內部稽核人員推廣使用連續性稽核的主要障礙,主要分為三大層面:人員、程序、技術。解決的方法為加強訓練、改進查核工具、改善控制方法,以及向經營階層說明連續性稽核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