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的廣為使用與發展,使得企業的各項作業流程與資訊系統的運作及控管緊密相關,而資訊系統的日趨複雜與電子化資料特性均導致交易軌跡不易追蹤,加上傳統資訊系統分析設計又缺乏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意識,使得驗證交易資料真確性,並確保內部控制有效性,以降低企業營運風險的需求持續高漲(Brown, Wong, & Baldwin, 2007; Elliott, 2002; Greenstein & Ray, 2002; Rezaee, Elam, & Sharbatoghlie, 2001)。
為因應更具即時性的資訊確信服務需求, 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與 加拿大會計師協會(CICA)於1999年共同發表有關連續性審計(continuous auditing)的一篇研究報告,即定義「連續性審計為一組方法,採用一系列幾乎同時或略晚於事件發生時點的查核報告,可使獨立審計人員用以為該事件主體提供書面的確信保證。」(CICA/AICPA, 1999)。
連續性審計與傳統審計的不同之處在於:連續性審計著重於增加查核的頻率,以企圖能提供更具即時性、攸關性的查核結果(Kogan, Sudit, & Vasarhelyi, 1999; Rezaee, et al., 2001; M. Vasarhelyi & Greenstein, 2003)。此外,由於連續性審計採用自動化程序執行,其驗證更多交易資料的遞增成本相對地大為降低。由於連續性審計採更為即時的方式進行控制測試,並擴大交易測試涵蓋的範圍;因此,連續性審計將可提昇查核證據的品質。如果輔以各項的人工智慧分析工具於查核程序之中,亦可提昇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並提高查核報告的品質(Elliott & Jacobson, 1997; Searcy, Woodroof, & Behn, 2003a)。
在後續有關連續性審計的研究當中,不同學者由於採用不同的立場,而對連續性審計的內涵及範圍則有不同的看法。例如:Alles et al. (2002)即定義連續性審計為「應用現代化資訊科技於原標準化審計作業,所發展而成的應用系統,可應用於年度外部審計報告或是內部的電腦稽核作業」。在該觀點中,連續性審計被視為將原有審計作業由人工轉為以系統為基礎的自動化審計程序之演進歷程中的一環。連續性審計被視為一種自動化技術,其價值在於比原有的人工審計程序成本更低且更具效率。
相較而言,某些學者則視連續性審計為涵蓋面更廣的一種新興連續性確信服務(continuous assurance)之中的一部分。如Elliott(2002)即認為透過資料庫所產生的即時報導,不單是為了提供現有的定期報導,而將平行演進成為最終將取代年度審計報告的一種連續性審計服務。在該觀點下,連續性審計(或連續性確信服務)被視一種「即時需求」的審計服務,而非單僅僅是自動化的審計技術。然而,Alles et al.(2002) 則以經濟分析研究證明:連續性確信服務並非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其發展關鍵在於是否存在這樣的企業需求巿場。隨著沙賓法精神於全球各國的逐漸拓展,對於財務報導相關控制的確保需求,已成為連續性審計服務需求的成長驅力(El-Masry & Reck, 2008)。
連續性審計領域的崛起與發展即在於針對電子資料為基礎的交易活動,分析相關之財務及作業資訊,以提供更具即時性、真確性的確信保證。許多學者也認為連續性審計不但可為會計事務所及內部稽核部門降低查核成本、提高稽核效率、提昇稽核品質,更可降低稽核風險,並且發展為可降低資本巿場成本的一種新興確保服務(Flowerday & von Solms, 2005; S. M. Groomer & Murthy, 2003; J. Hunton, Wright, & Wright, 2002; Pathak, Chaouch, & Sriram, 2005; Searcy, Woodroof, & Behn, 2003b)。連續性審計為一個新興跨學門的實務與研究領域,已吸引了會計、資訊與營運管理等不同領域的學者與實務人士參與研究及推展(J. E. Hunton, Wright, & Wright,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