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連續性審計的概念、應用架構及相關技術自1999年後持續地發展多年,相關資訊技術(如資料庫技術、網路技術、資料格式標準等)已趨向成熟且易於整合,各主管機關及會計師、稽核主管亦均認同其重要性,但是連續性審計的推廣與應用,仍處於有意願採用但普及性不高的萌芽階段(MG Alles, et al., 2008; Brown, et al., 2007)。
推究連續性審計未能普及的原因,有學者提出:對外部審計人員而言,仍缺乏法令規範驅力及更為強烈的即時資訊需求,於執行上亦有獨立性不足的考量(MG Alles, et al., 2008; M. G. Alles, et al., 2002);而就內部稽核部門而言,則受限稽核人員的資訊技能不足導致初期建置困難,需要較高的投入時間及成本,因此採用意願不高。然而,更有學者提出,連續性審計的發展瓶頸在於連續性審計並非如電腦輔助查核技術僅是將原有的查核程序自動化,連續性審計著重於延伸且再造原有的查核程序,並發展成為更具即時性的財務報導確信服務,或是提供與營運績效緊密結合的持續性監控機制(Elliott, 2002)。換言之,推動連續性審計業務並非僅需提供可行的連續性審計系統架構與技術,其迫切需求的標的為:即有查核概念、實務與有效程序的持續累積與發展,蘊積足夠的變革能量與實務知識,使能將連續性審計由作業自動化提昇至流程再設計,乃至於組織或工作再設計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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