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事後審計服務,不論是在電子商務環境或是傳統的硬文件(Hardcopy)交易環境中,原本並不包括對於企業即時性的監控(Real-time Monitoring),而僅需針對企業每年、每季在財務與盈虧狀況所做的聲明,蒐集適當證據並提出意見即可。然而在網路資訊時代,企業的財務資訊在沒有任何第三者稽核的情況下,任何時點均可在網路上公開,而且投資者亦常經由網路取得這些資訊來使用。在面對廣大的網路交易系統即時性資訊需求時,反應緩慢、報告延遲過長的期間性審計,已不能滿足審計資訊品質及時效的要求。基於上述原因,一些學者提出所謂連續性流程審計系統(Continuous Process Audit System; CPAS),建議使用即時性監控的審計新觀念來解決上述問題(Kogan, Sudit and Vasarhelyi 1996; Halper, Snively and Vasarhelyi 1992; Vasarhelyi, Halper and Ezawa 1991)。而有關連續性審計在最近幾年來的發展現況,可由下圖獲得概略的全貌。

CPAS原本發展的主要目標是提供內部稽核人員一個及時的、整合的線上診斷機能,並且能針對異常交易隨時監控並提出預警,其最重要的觀念是必須「即時地」監控所有進入資訊系統的資料,並利用審計人員預先訂定好的規則建立成知識庫,作為即時、自動分析交易的基礎。當系統的交易有異常狀況發生時,CPAS會發出警告通知內部稽核人員。藉由這樣經常性的分析,可以讓內部稽核人員調整稽核工作的時點、目標及範圍,而內部稽核人員亦可以依靠各類例外狀況報告(Exception Report)之協助,提高其工作品質,而以往每年或每半年才進行的交易查核工作,亦可以每天或在更短的期間執行,以確保其時效性。
由於CPAS原本是為了協助內部稽核工作,以隨時監控異常交易的發生,故外部審計人員欲採納此一審計模式時,仍必須考慮內部稽核與外在審計的目標是否一致的問題。此外,CPAS主要適用對象是大型、封閉式的企業資訊系統,例如Unix系統,而目前電子交易系統的主要應用平台(Platform)則是網際網路分散式環境(Distributed Environment)或主從系統(Client-Server System)架構,故在技術層次方面亦僅能援用其部份觀念。而CPAS最主要的問題,是它並無法適用於電子商務的交易環境。
Yu et al.(2000)進一步提出CPAS的電子商務版本(Continuous Auditing Process Model, CAPM),根據CAPM的分析,一個適用於電子商務環境的連續性審計系統,其架構中的成份應包含企業會計資訊系統與公用資料庫、審計人員之連續性審計系統、系統間的資料擷取與傳輸管道以及網際網路上的各種資訊使用者介面等。而其中連續性審計系統的觀念性架構,至少應包括三層,分別是資料供應層(Data Provisioning Layer)、資料分析層(Data Provisioning Layer)、和展示層(Presentation Layer),CAPM各部份的主要功能將在第四章中再詳加說明。依據這三層設計,Yu et al.(2000)認為企業的交易系統將在審計人員連續性監控下執行,而且在企業公開資訊的WWW伺服器上,將由審計人員貼上連續審計標籤(Continuous Audit Seal,CAS),資訊使用者在貼有CAS的網站上觀看資料時,則可以確認資訊揭露的可靠性。
雖然電子交易系統的審計模式與技術已具有相當的發展,但包括CICA、AICPA或相關學者在內,皆尚未有任何連續性審計的實驗產品,而其理論架構亦未曾由學界或實務界來加以驗證。至於早期連續審計系統如CPAS,雖然架構與觀念發展較為成熟,但並未考慮電子交易的審計技術,而其應用系統的設計與發展亦無法適用於目前的網際網路交易系統。至於應用程式的發展方法論,更未能引用最新的系統開發法。Yu et al.(2000)所提出的CAPM架構,在觀念上較CPAS更符合電子商務環境的即時性需求,但其尚未考量系統架構上究竟應採用內嵌審計模組(Embedded Auditing Module, EAM),或是另建一個審計系統伺服器?而查核資料的擷取與分析程序應否予以自動化?如何自動化?資料擷取的技術,應該採用審計系統主動擷取,或是由內設於企業物件的方法(Method)來驅動?此外,CAPM係採用交易全查的方式來進行連續性審計。在這種架構下,系統內部控制的評估是否仍有必要連續性地進行?如何進行?而資料分析層中的審計規則包括那些?重大性水準如何確定?
周濟群(2001)則針對上述各項議題分別提出解決方案,首先從藉由所謂事件會計理論(”Events” Accounting)建立以交易為基礎的連續性審計模型,嘗試以較嚴謹的定義,探討在連續性財務資訊揭露的環境下,連續性審計的必要性,並討論可能影響連續性審計效率性的各種經濟條件;確認連續性審計的重要性後,其次將整合應用審計專業知識、連續性審計觀念架構與相關的資訊技術,以發展出適用於連續性審計的一般化技術架構;最後則依照連續性審計一般化的技術架構,實地設計出一個應用物件技術的連續性審計雛型系統,足以達成「交易結束後,立即進行查核;財務報表發布後,立即出具審計意見報告」的審計目標,以驗證連續性審計理論與技術架構的可行性。
(資料來源: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周濟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