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好奇地問我,使用資料分析技術(Data Analysis Techniques)做為審計程序的一部份之後,對稽核部門的查核效率究竟提升了多少呢?
依據PwC在2004年的一項研究所提到,使用CAATs的第一年能把費用減少約25%左右,而下一個年度則會減少到50%;由此可證,在審計工作中使用CAATs及資料分析技術,的確是具有具體效益,甚至超越原先所稱的『效率』,因為我們目前的審計工作已經到了不得不用CAATs的地步,它可以讓我們達到擴大查核範圍及深度查核的目的。
曾經有一位資深的內部稽核主管談到,在他們全力引進CAATs在公司的財務內部控制稽核工作時,開始時他們先做出兩個查核範例,提供給稽核部門的成員參考,讓他們瞭解使用CAATs完整的操作過程,當稽核小組開始進行查核工作之前,先利用約一個星期的時間執行四十支CAATs,並提早申請查核樣本,平均每項查核需要花費兩個工作天,這位資深內部稽核主管取得來自稽核小組的初步回饋是,雖然透過CAATs的運用,節省了他們許多測試的時間,但卻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針對所發覺的問題在一些領域進行更深入的探討與研究,甚至,要求進行更多的資料分析與CAATs的查核,所以,從整體來看,好像沒有縮短審計循環(Audit Cycle),但查核結論的質與量卻明顯地增加,這不就是我們查核的主要目的嗎!
這是一個相當棒的觀點,我必須提及來自Dave所出的一本書上之觀念:『主要不是在將稽核程序自動化,而是要充份瞭解這項新技術,去運用它來達到與完成重要的查核目的』。因此,我現在的方法是要能夠更瞭解審計風險、查核目的及技術,並且獲得一個全新運用CAATs的方法,取代那些只是意圖想將人工稽核程序自動化的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