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受到美國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影響,政府從2001年以來持續地推行改革及強化公司治理,但於2007年卻又爆發力霸集團財務危機與東森集團舞弊案件,1998年KPMG進行全美國上市公司、非營利組織及政府機構等5,000家調查舞弊詐欺的研究(1998 Fraud Survey),歸納出兩大主因為:「薄弱的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當局的輕視管理」,而管理當局的輕視管理從實務的觀點可以是「公司治理不佳」、「會計處理有問題」、「缺乏風險管理」或「內部稽核不落實」等等,顯而亦見「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公司治理」息息相關,且可降低公司詐欺舞弊案件的發生,健全產業的發展,以提昇國家的經濟競爭力。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認為公司治理應包括三項要素,一為經營者要正直、誠實;二為公司要有監督制衡的機制;三為董事會要扮演執行長的諍友。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則把公司治理分為五大層面,依序為(1)保障股東權益,(2)落實董事會責任,(3)資訊揭露與透明化,(4)會計及審核體系,及(5)外部獨立董事建構。由上述可以看出,公司治理須達成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監督機制。
內部稽核是內部控制執行成效的評估機制。內部稽核是一獨立的、系統的、客觀的活動或方法,評估及增進風險管理、控制、及管理程序的有效性,以提昇組織價值,達成組織目標。內部稽核的範圍已從傳統的財務稽核擴大至管理(營運)稽核,而營運稽核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評估所有部門管理階層的規劃、管理程序、品質管控、及工作績效等,其目的在於協助管理者發現問題,並且提供未來改善的建議。財務稽核強調歷史資料的比較審核,而營運稽核則較重視未來的發展。
內部稽核所評估及審核的範圍非常廣泛且複雜,是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其目的的達成有賴於管理當局的支持,稽核人員的獨立性、專業性,良好的人際關係與溝通能力。公司治理已成為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政府管理企業組織的重要議題,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則成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層面。 |